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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图书规定

  ●图书及有声读物每次限借5册,借阅期限为60天;图书如未看完应在还书日之前办理续借手续。
  ●可通过电话办理续借手续。电话号码为:0731-84174174
  ●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办理补证手续。借阅证在挂失前被其他人使用,概由本人负责。
  ●本馆书刊文献资料系国家财产,读者借阅后,应自觉爱护,不得遗失、污损、批、涂划和撕剪等。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参照湖南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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