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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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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熙 (1890.2.2-1978.3.27) 语言学家。字劭西。湖南湘潭人。1911年湖南优级师范学堂史地部毕业。早年参加同盟会。曾任《长沙晚报》主笔,《湖南公报》总编辑,湖南省立第四师范教员,宏文图书编译社主任。后任教育部教科书特约编纂员及文科主任。发起成立"国语研究会"并任委员。1920年后,先后任北京高师(今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女子师大、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校国文系教授、主任、文学院院长,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常委,西北联合大学(西北师院)国文系教授、主任、院长。1944年参与发起组织"民主科学社"(1946年改名"九三学社")。后任湖南大学国文系主任兼文学院院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国文系主任兼文学院院长,《中国大辞典》编纂处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校委会主席、教授、中文系主任兼中国人民大学教授。1955年被聘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是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常务理事会副主席、汉字整理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第一、二、五届委员。一生从事汉语史、古汉语音韵、现代汉语语音、汉语语法研究、汉字改革和辞书编纂工作。宣传国语统一,言文一致,倡议推广普通话,普及白话文;主张汉字使用注音字和简体字,并致力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参与确定北京音为国语标准音。著有《新著国语学概要》、《国语运动史纲》、《国语新文字论》、《中国文字与语言》、《方志今议》等数十种;撰有《汉语语法的科学体系和学科体系》等论文和文章数百篇;主编有《中国大辞典》、《国语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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