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学会批准后成为会员。
一、入会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取得助理馆员或相当职称的图书馆工作者;
2.从事图书馆工作五年以上对图书馆学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者;
3.热心学会工作并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图书馆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
4.从事其他专业工作,但积极支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热心图书馆学研究且有成绩者。
(二)团体会员
凡愿意参加本学会活动,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各级各类型图书馆或信息、情报机构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本学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并报理事会备案;
(三)理事会授权机构——本学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三、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学会举办的有关学会会议和学术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优先参加本学会有关活动;
2.可要求本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3.可请求本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2.自觉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学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向本学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2.自觉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学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向本学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者,经本会提示后,仍不缴纳会费和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交回会员证。
在图书馆学方面有创造性科研成果或特殊贡献的会员者,本学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