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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与各单位(机构)联合举办学术活动的规定

湖南图书馆网 2009年11月10日

   

  近年来,我省图书情报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图书馆学研究逐步加强,学术活动越来越繁荣。有许多单位(机构)提出愿与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一同组织学术活动,省学会表示积极支持。但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在学术研究上的作用,增强各单位(机构)学术活动的影响,促进其学术研究能力,提高其学术研究水平,特就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与各单位(机构)联合举办学术活动作如下规定。

  1、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与各单位(机构)联合举办学术活动,首先应由各单位(机构)向湖南省图书馆学会致函,提出合作建议与合作计划,经省学会同意后,可以与湖南省图书馆学会联办的名义进行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

  2、学术活动包括学术征文、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图书馆学专业培训等。

  3、联合举办学术(活动)征文的规定:

  ⑴来函中应包括如下事项:①学术(活动)征文主题(包括分主题)、②学术(活动)征文范围、③获奖比例、④学术(活动)征文起止日期、⑤评委名单、⑥奖励方法。

  ⑵学术(活动)论文评奖的最终结果得报送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一份存档。评奖结果报送文件中应该包括①学术(活动)征文目录、②评委名单、③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的作者与篇名。

  ⑶学术(活动)论文评奖的强制要求:①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所有征文的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②获征文一、二等奖的文章得送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商定。

  4、联合举办图书馆学专业培训的规定:

  ⑴来函中应包括如下事项:①培训课程、②招生范围、③教师名单、④培训的起止时间、⑤结业证的发放办法、⑥承办单位(机构)。

  ⑵培训完成后,应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与培训总结各交一份至省学会办公室存档。

  5、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可以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的名义奖励学术活动的成果获得者。省学会不提供物资奖励。

  6、湖南省图书馆学会支持各专业委员会独立开展学术活动,但如以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的名义开展各项活动,请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7、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负责与各单位(机构)日常的联系工作。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

  2007/01/28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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