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共函〔2012〕443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的支持力度,在2011年已下拨1.2亿元的基础上,2012年计划投入1.62亿元用于地方资源建设,目前该专项资金已下拨至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财教〔2012〕151号)。根据文化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数字资源建设是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核心,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公共文化资源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的支持下,各地深入挖掘、整合、制作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文化内涵的优秀资源,共建成207个地方特色专题资源库,成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亮点。但另一方面,文化共享工程地方资源建设也存在建设进度偏慢,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资源内容的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提高对资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资源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统筹规划,加强管理,增强资源选采的系统性和逻辑性、资源服务的针对性,不断提高资源建设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建设工作,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组建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项目的评审、指导、验收。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组建本省(区、市)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厅(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地区资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
二、2012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重点
2012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基层群众文化为落脚点,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围绕以下主题开展:
(一)地方特色文化专题。重点建设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有较大影响力和深厚群众基础的地方艺术、风土人文、民族民间文化等类资源,建设方式以自建为主。
(二)红色历史文化专题。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历史资料、文艺作品为主要内容,深入挖掘本地红色历史文化内涵,注重与当地相关部门合作,广泛整合红色数字资源,建设方式以自建为主。
(三)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专题。重点建设藏语、蒙古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数字资源,选择体现中华民族团结和谐、本区域少数民族群众喜爱的优秀资源进行译制。可选择文化共享工程已有资源译制,也可选择当地群众急需且已解决版权问题的其他资源。
(四)“进村入户”资源专题。“进村入户”资源应选择能够达到广播电视播出标准,适合通过有线(数字)电视方式播放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资源,建设方式以征集为主。
三、项目申报及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要立足本地文化特色,注重挖掘文化内涵,充分开展需求调研,做好本省(区、市)资源建设2012年度计划。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内容、建设方法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策划、论证后,完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2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样式见附件),形成申报意见,加盖本省(区、市)文化厅(局)公章,提交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资源项目申报评审意见,报文化部审批,并与项目通过的评审省(区、市)签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2年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项目未通过评审的省(区、市)按照资源项目申报评审意见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再次提交评审,再次评审仍未通过的省(区、市)将不能申报2013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
(三)各省(区、市)要根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2年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与管理中心通报资源建设进展情况,管理中心将根据建设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督查。
(四)各省(区、市)项目建设初步完成后,应先由本省(区、市)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提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本年度项目结项依据和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参考。
各省(区、市)资源建设领导小组应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资源建设2012年度计划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2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交管理中心。
联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图书馆处 韩沫
电话:010-59881732
联系人: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资源处 琚存华、王丽华
电话:010—88003021,88003053
传真:010—68475713
电子邮箱:resource@ndcn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2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012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人: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制作
二〇一二年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应用计算机打印填表,不得涂改。封面字体使用宋体小3号,内容字体使用宋体小4号,左侧装订成册。
二、本表各项均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表格每项均需填写,不得有空白项,各项若在表格内填写不下,可另附页说明。
三、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资源建设内容。
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提供成果形式:指预期建成资源库的容量与取得的最终成果形式,例如:多媒体资源库、专题片等。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必须是实际参加本项目建设的人员。不包括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经费预算: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
四、本表一式四份报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