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1915—1989),字国光,1915年11月29日出生于湖南浏阳县(今浏阳市)中和镇苍坊村。1929年秘密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红三军团第五师第十三团党总支书记,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一野战军政治部主任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央组织部部长等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后任中央秘书长兼中央宣传部部长。组织与推动了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为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了政治准备。1980年2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1年6月至1982年6月,当选中央委员会主席。1982年9月至1987年1月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1989年4月15日,在北京因病逝世,享年74岁。
1961年1月,浏阳文家市公社金星大队(辖今中和乡苍坊村等4个村)的党总支书记龚光繁收到了一封来自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邦的信,信的主要内容如下:
光繁同志并党支部同志:
现在耀简(胡耀邦的堂弟)先回来,耀福(胡耀邦的胞兄)过四五天后也要回来。不久前,我曾给公社党委详细写了一封信,请求公社和你们一定要坚决劝阻我哥哥、姐姐和一切亲属来我这里。因为第一,这样会妨碍生产和工作;第二,浪费路费;第三,我也负担不起。但是,你们却没有帮我这么办。这件事我不高兴。我再次请求你们,今后一定不允许他们来。
这次他们来的路费,听说又是大队出的。这就更不对了。中央曾三番五令要求各地坚决纠正“共产风”,坚决严格财政管理制度,坚决退赔一平二调来的社员的财物,你们怎么可以用公共积累给某些干部和社员外出作路费呢?这是违反中央政策的啊!如果社员要追查这些事,你们是负不起这种责任的!请你们党支部认真议议这件事。一切违反财政开支的事,万万做不得。做了,就是犯了政治错误。
送来的冬笋和芋头,这又是社员用劳动生产出来的东西。特别是现在困难时期,大家要拿来顶粮食,你们送给我也做得不对。但是已经送来了,退回去又不方便。只好按你们那里的价值,退回24元钱,交耀简带回去,请偿还生产这些东西的社员。在这里,我一万次地请求你们,今后再也不许送什么东西来了。如再送,我得向你们县委写信。说你们犯了法。
胡耀邦
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二日
此信之后,还附了一张清单,上写:
托胡耀简带回给中和大队的信,一定要给公社工作组和公社党委看。因为有许多重要的事在那封信中提到了。
去年七月带来:
1、茶油15斤,每斤0.54元,共8.1元
2、豆子10斤,每斤0.1元,共1元
3、油饼60个,每个0.08元,共4.8元
4、熏鱼20斤,每斤0.7元,共14元
5、一共27.9元。交胡耀福带回,务必退回公社。
胡耀邦
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中大意是说要大队劝阻哥哥、姐姐等亲属上北京找他,尤其不能让大队出路费,同时胡耀邦把公社捎过来的土特产全部折成现金退给了大队。其实,大队是考虑到耀福、耀简代表当地群众求助胡耀邦购买发电机,故为两人出了路费。加之当时胡耀邦的母亲住在胡耀邦家十余年了,为老人家捎上一些她爱吃的家乡土特产,也是人之常情。但胡耀邦认为此风不可长,不能任其发展,于是有了这封特别的“家书”。
这封家书是他以身作则正家风的真实写照。他不止在一个场合说过:“一个人,只有做到了无私,才能做到无畏,做工作才有说服力。共产党员要求人家做的事情,首先要自己做到。”时至今日,承载这封家书的信纸虽然已经有些发黄,但那上面折射出胡耀邦公私分明、坦荡无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的高贵品质,人们将永远铭记在心。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湖南省中共党史联络组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
时间
出处 《这就是信仰的力量》——湖南党史人物故事P20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