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在部署各地武装起义的同时,还努力整顿遭受严重打击的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组织,指导党组织转变斗争形式。经过努力,国民党统治区的党组织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
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恢复和重建各地党组织的第一步工作是建立中央的派出机关。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北方局,派王荷波、蔡和森到北方,根据八七会议精神整顿顺直、山东、山西、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等地的党组织;决定由周恩来、张太雷、张国焘等组成南方局,以张国焘为书记(未到职),下设军委会,以周恩来为主任,在周恩来等未到职前,由张太雷、杨殷等组织临时的南方局;决定设立长江局,以罗亦农为书记,负责长江流域党的工作。在建立派出机关的同时,中共中央还派巡视员到各地,实际指导地方党组织迅速转入秘密状态。
鉴于以往党组织遭受严重破坏的教训,为在国民党统治区做好地下工作,中共中央建立起一套秘密工作制度。1928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四十七号——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规定党的组织形式要适应秘密环境。5月31日,中共中央组织科印发《秘密工作常识》,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秘密工作守则。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湖北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又提出党的秘密机关社会化和党员职业化的问题。这是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秘密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其目的是利用职业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掩护,使党组织和党员能够长期埋伏,并在群众的掩护下开展工作,不断发展革命力量。
经过中共中央和各地党组织的努力,遭到严重破坏的各地党组织得到恢复和重建。湖南、湖北、江苏、江西、广东、浙江、福建、顺直、河南、陕西、广西等地的党组织恢复和发展得比较快。在山西、山东、安徽、四川、云南、贵州、内蒙古和东北三省等地,党组织也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在各地还建立了一些特委。到党的六大召开时,党的地方组织有12个省委、3个临时省委、400多个县、市委。这些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对各项工作尤其是各地武装起义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国民党统治区各地的共产党人经过顽强斗争,逐渐从大革命失败时遭受严重打击的状况中走出来,收拢党的队伍,恢复和发展了党的组织。同时,逐渐学会做秘密工作,形成了一套秘密工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的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斗争,又重新发展起来了。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党组织的状况与党所担负的任务还远不能相称。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党组织不断遭受摧残。湖北省委在1928年一年中遭受三次大破坏。广州起义后,广东的党组织几乎全部被破坏。同年,湖南省委被两次大破坏后,在省内无法立足,只得迁往上海。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等省委同中央失去联系。保存下来的一些党组织,也存在或消极涣散,或“左”倾盲动,以及无组织无纪律、脱离群众等问题,党员中则滋长了相互抱怨和不信任的情绪。党的六大针对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和方针。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提出要“注意中心区域党的发展”,加紧“建立地方党部”,要注意发展党员队伍,努力做到党员职业化,“吸收广大的积极的产业工人分子入党”。
党的六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回国后,非常注意党的建设。1928年9月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讨论了广西、河南两个省委的改组和充实问题。从这时到年底,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常委会,讨论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广东、浙江、山西、云南、福建、四川、满洲、山东、陕西、顺直等省委的组织问题,对这些地方党组织的改组、重建、充实,作出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央还派周恩来等到顺直、江苏,处理久拖不决、十分棘手的顺直问题①和江苏问题②,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问题顺利得到解决。经过不懈努力,党的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到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召开时,全国党员已增加到6.93万余人,产业工人支部达到近百个。全会作出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党已经从大革命失败后的“涣散的状态中挽救出来,并已建立了组织上的相当基础”,“主要的城市支部在群众中渐能起领导作用”。到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统计,全国党员人数已达到12.23万余人。到年底,党在全国恢复了17个省委(省工委)和许多特委、市委、县委的组织。基层党的支部也有了很大发展,仅产业工人支部即增加到228个。
国民党统治区党的地下斗争的开展
党的六大以后,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严密控制的城市中党的秘密工作加强了指导,强调党的工作必须切实地深入群众,从下层做起;力求使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党的干部要做到“职业化”和“社会化”等。这些指导意见和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处在困难境况下的各地党组织和群众斗争逐步得到复兴。这集中表现在工人运动方面。
中共中央在以城市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以主要精力从事工人运动。为加强中央对工人运动的领导,设立了以项英为书记的工人运动委员会,健全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机构。中央政治局将指导上海工人运动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决定派政治局候补委员罗登贤参加江苏省委,并组织以周恩来为首的巡视上海工作委员会和以项英为首的全国总工会巡视上海工运委员会。中央在对各地工人运动的指导中,注意纠正“左”的倾向,贯彻党的六大关于争取工人阶级大多数的精神。在策略指导上,强调要重视工人日常的经济斗争,在斗争中应注意运用正确的策略。在组织形式上,强调要加入黄色工会,争取群众。为了争取群众,提倡利用合法的组织形式和能够利用的合法条件。由于中央重视,党的六大路线和工运策略很快在工人运动中得到贯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受沉重打击的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人运动,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
工人运动恢复和发展的突出表现,是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反日浪潮。1928年发生的济南惨案,激起全国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的无比愤怒。惨案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内,许多城市的工人群众不顾国民党当局的阻挠和禁止,纷纷开展抵制日货以至罢工等多种形式的反日斗争。在上海,各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提出严正的反日要求,并开展颇有成效的抵制日货活动。在长沙,海员和码头工人积极参加湖南全省的对日绝交运动和持续半年之久的收回被日本占领的大金码头的斗争,取得了胜利。在汉口,日本租界和日资企业的工人8000余人,为抗议驻汉口日本海军陆战队炮车撞死中国人力车夫而举行的罢工坚持半年之久,迫使日本领事答应道歉、赔偿等条件。在山东,积愤已久的青岛日商纱厂2万余工人,在1929年6月举行为时四个月之久的反日大罢工。席卷全国的反日斗争,是自五卅运动以后又一次规模宏大的反帝斗争,打击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气焰。
工人运动恢复和发展的另一个表现,是各地工人争生存的斗争增多,而且这种斗争取得胜利或部分胜利的比例有所增加。六大以后,各地党组织和革命工会在领导工人日常经济斗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1928年下半年,上海发生的94起罢工中,由资本家方面引起的占32%,由工人反抗引起的占60%。斗争结果,工人完全胜利的占25%,相当胜利的占19%,失败的占13%。从工人罢工的实际结果看,贯彻党的六大的工运策略,也取得了成效。例如,1928年10月,上海邮务职工为改善薪津举行的大罢工取得胜利。这次斗争震动上海,波及全国。1929年4月,唐山开滦五矿10多万名工人为增加工资、改善待遇举行大罢工,迫使矿方答应工人提出的条件。10月,武昌福源纱厂等工厂的工人先后举行数十次反抗资本家和当局压迫的斗争,推动了武汉地区工人运动的复兴。特别是1930年6月上海法电工人持续57天的大罢工,利用合法手段,采取正确的斗争策略,最后取得了胜利。
工人运动恢复和发展的再一个表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组织有所恢复,党在工人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党的六大以后,各地党组织深入工人群众中做组织和发动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也派常委分赴各中心城市和铁路、煤矿、海运等产业工人集中的地方,帮助建立工会。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到1929年底,全国赤色工会会员及其影响下的工人群众,共有近4万人。
党的六大后的两年间,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人斗争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左”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工人运动的恢复和发展。从总体上看,工人运动的规模不是很大,斗争取得完全胜利的不是很多,工人斗争还带着明显的防御性质。党领导的有组织的革命力量仍然很弱小,远没有实现党的六大争取工人阶级大多数的目标。
这时,农民的抗租、抗粮、抗税等斗争,城市贫民反对苛捐杂税的斗争,学生运动、妇女运动、左翼文化运动、国民党军队中的士兵运动等也都有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扩大了革命的影响。
面对严重的白色恐怖,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对已有的专门从事情报、保卫工作的特科的领导。1928年11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由向忠发、顾顺章、周恩来组成的中央特务委员会(简称中央特委),作为这方面工作的决策机构。特委下设特科,执行具体任务。在周恩来的主持下,特委在保卫中共中央的安全、营救被敌人逮捕的同志、严惩叛徒、搜集情报、配合红军和根据地的斗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对托陈取消派的斗争
党的六大以后,党还与陈独秀等人同中国的托洛茨基反对派(简称托派)结合而成的托陈取消派进行了斗争。
中国托派的最初来源,是直接受到托洛茨基及托洛茨基主义影响的少数中国留苏学生。他们中的一些人于1927年底和1929年先后回到国内,从事托派活动,大力宣传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的观点。虽然托洛茨基对大革命后期蒋介石、汪精卫两个集团的阶级实质的认识,对他们将要叛变革命的判断,对斯大林在指导中国革命中的错误的批评,有些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但托洛茨基对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社会性质、革命性质、阶级关系和战略策略的认识,则是错误的。他认为,在大革命时期,中国的无产阶级不应当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共产党员不应当加入国民党;在武汉汪精卫政府叛变之前,中国的无产阶级就应当立即建立苏维埃政权;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已经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国革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但由于没有革命高潮,中国共产党不应当组织红军,进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建立工农苏维埃的斗争。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关税自主,没收中外资本家的大企业和工厂,准备开展国民会议运动。
托洛茨基认为斯大林应对中国大革命的失败负责。这一看法,得到陈独秀的认同。这是陈独秀参加中国托派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被停职而离开中共中央的领导岗位。回到上海后,他一面按照中央的要求,经常写一些文笔犀利的杂文,以“撒翁”的笔名发表在党的刊物上,揭露鞭挞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一面反省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关注当前形势和党的路线、策略。对大革命的失败,陈独秀并不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他认为在许多问题上共产国际的指导是错误的,自己是被迫执行,共产国际应负主要的责任。因此,他对共产国际文过饰非,把大革命过程中的错误和大革命失败的责任都推到自己身上十分不满。应当指出,对于大革命的失败,共产国际不承担应有的责任,而把责任完全推给陈独秀是不适当的。
1929年春,当陈独秀、彭述之看到托洛茨基论述中国革命的文件时,引起思想上的共鸣,认为托洛茨基对于中国大革命失败的分析是公正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陈独秀等接受托派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和策略,并开始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组织“左派反对派”。
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中,强调建立人民军队,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进行土地革命,是正确的,但也存在严重的“左”的错误。陈独秀不同意共产国际代表和中共中央领导人关于革命形势“不断高涨”,“是直接革命形势”的观点,认为中国革命已处于低潮。他对中央临时政治局提出的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不同其他党派合作的“左”的纲领和策略,也不赞成。但是,陈独秀对革命形势作了过于悲观的估计。他反对八七会议确定的武装起义的方针,认为在革命低潮形势下只应实行完全退却和防御的策略,主张工农运动不要有所动作,尤其不可存有以暴动夺取政权的幻想,只应偏重于经济斗争,如“不交租,不完粮,不纳税,不还债”等。显然,这些观点是错误的。
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会性质及革命性质、任务、道路等一系列根本问题上,陈独秀反对党的六大路线,提出了同党对立的主张。1929年8月至10月,他多次写信给中共中央,认为大革命失败后阶级关系转变的特征,主要的是资产阶级取得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而封建残余在这一大转变时期中受到最后打击,已经变成残余势力之残余;国民党的南京政府已经是以资产阶级为中心、为领导的政权;中国已经走上资本主义和平发展的道路,无产阶级应待资本主义高度发达之后,再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样,他就在实际上提出了取消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的观点。他还认为,大革命失败后,中国进入反革命势力全盛的时代,民主革命已经过去,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尚未成熟,在没有革命局势的现阶段,无产阶级只能进行以召集“国民会议”为总的政治口号的合法运动。这样,他就在实际上否定了党所领导的武装斗争。陈独秀在中央对他的信件未作出答复以前,便将这些信件经过彭述之等在党内散发,鼓动一些人起来反对党的路线,并且秘密进行小组织活动。
1929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通告第四十四号——关于中国党内反对派问题》,号召全党开展反对托派的斗争,在思想上、理论上驳斥托派的谬论,并决定将托派骨干分子一律清除出党,对一般分子采取教育方法进行挽救。10月,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的决议,对陈独秀等人的取消主义理论作了进一步批判,要求他们立即解散党内的托派小组织,停止一切反党的宣传和活动,并给予参加者以组织上的制裁。但是,陈独秀等人不接受党对他们的多次教育和挽救,不接受中央指派的工作,并且公开反对六大路线和拥护托洛茨基主义,继续进行宗派活动。为此,中共中央在11月15日作出决定,把陈独秀、彭述之等人开除出党。
1929年12月10日,陈独秀公开发表《告全党同志书》。12月15日,陈独秀等81人发表《我们的政治意见书》(托陈取消派纲领)。到1931年5月,几个托派小组织(“无产者社”派、“我们的话”派、“十月社”派、“战斗社”派等)在上海联合召开统一大会,成立了以陈独秀为书记的所谓“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又称“中国共产主义同盟”或“中国共产党列宁主义左翼反对派”)。由于托陈取消派的主张脱离中国实际,加之内部派系矛盾很深,所成立的统一组织很快就陷于分裂和瘫痪,并没有在社会上产生重大的影响。
【注释】
①1927年4月李大钊遇难后,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顺直省委的工作长期不能打开局面,问题越积越多,党员干部思想出现混乱。1928年1月,顺直省委改组。由于存在的问题没有解决,致使省委发生分裂,直隶省的部分党员在正定地区组织了第二省委。同年7月,顺直省委再次改组后,唐山、遵化、玉田、乐亭四县的一部分党员干部又成立了“护党请愿团”,不承认新的省委。许多人认为顺直党的基础已经落伍,7月以后的省委应该取消,由中央专门组织特委,处理顺直问题。由于顺直省委管辖的范围较大,所以它出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北方地区党的工作的开展。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派周恩来到顺直巡视,解决问题。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对顺直问题作出总结。
②当时中共江苏省委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其工作管辖范围包括中共中央所在地上海和南京等重要城市。1929年1月3日,向忠发、李立三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由中央兼江苏省委。会上虽有不同意见,最后仍作出合并的决定,但没有通知江苏省委。1月中旬,周恩来从顺直回到上海后,认为这个决定是不正确的。经过工作,原来坚持合并的向忠发、李立三放弃了自己的主张。但政治局原来的决定已传到江苏省委。他们认为这是中央对江苏省委不信任,遂召开区委书记联席会议,表示无论中央怎样决定,省委将一概拒绝。一些人还进行违反纪律的活动,使事态严重起来。在周恩来的努力下,到1月下旬,问题得到解决。
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时间
出处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上册P265-273